中國科學院新疆分院機關
關于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禮品登記和處理的規定
為了加強新疆分院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貫徹落實科辦字[1996]001號精神,現就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1、 凡分院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不含親友之間的交往)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按以下第二條辦理。
2、 分院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因未能謝絕的其它禮品,參照市場價格一次合計人民幣100元(含100元)以上的必須登記;200元以上的必須登記上交,容易腐爛或不易存放的禮品,經分院領導或紀檢組同意,受禮人先行處置,然后登記。一人一年之內收受禮品累計價值超過600元的,超過部分必須登記上交。
3、 具有辦公用途的禮品,如照相機、錄音機、計算機及其它專用設備等,根據工作需要,可留在辦公室使用,但須納入國有資產管理。
4、 處理禮品所收款項上交機關財務室,列入“應繳預算收入”科目管理。
5、 分院機關工作人員在收受禮品、禮金應在一個月內主動如實登記上交。
6、 分院組織人事處負責禮品登記和處理工作。
7、 為使此項工作規范化,特制定禮品收受登記表。
附:禮品收受登記表
主題詞:廉政 建設 規定
禮品收受登記表
登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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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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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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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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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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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品名稱、 數量、型號 及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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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禮時間、地點: | ||||||||||
(以下由受理禮品登記部門填寫) | ||||||||||
接收登記 部 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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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登記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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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品 處理 情況 |
經手人: 批準人: | |||||||||
禮品 移交 情況 |
移交人: 接收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