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新疆分院機關
關于貫徹《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的
實 施 意 見
根據中辦發[1997]3號文件精神,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結合實際,提出新疆分院機關關于貫徹《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的實施意見:
一、新疆分院機關所需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領導干部包括:副縣處級以上(含副縣處級,下同)全體黨、政、業務干部,副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干部和其他享受副縣處級以上待遇的干部。
二、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購買、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2、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
4、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5、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6、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受聘于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于外國企業駐華、港澳臺企業駐境內外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
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也可以報告。
三、報告受理部門
分院紀檢查組負責受理分院黨政領導的報告,具體工作由分院組織人事處辦理。
分院組織人事處負責受理分院各部門和非領導職務的副處級以上干部的報告。
四、報告的受理要求
1、報告人應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受理部門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
2、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報告人應事先請示,并按組織答復意見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先請示的事項,也可事前請示。受理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
3、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予保密。組織認為應予公開或本人要求應予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z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4、領導干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分院紀檢查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5、分院紀檢組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分院組織人事處要把領導干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內容,在分院黨組的領導下,抓好落實工作。